观法劳动|专注劳动仲裁诉讼法律咨询
观法律师电话:
187-1928-2736
热门文章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N+1的1什么情况下给呢?

发表时间:2019-08-20 18:09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曹某进入上海某建筑公司工作,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是2018年3月30日。

2018年3月9日,曹某接到公司人事部门的通知,告知曹某公司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要求曹某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及时办理工作交接以及离司手续,并按照曹某的工作年限支付其2个月的经济补偿。

未标题-1.jpg

接到这一通知让曹某觉得很突然,向公司提出,会按照要求办理好离司手续以及工作交接,但公司没有履行提前30日通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义务,应需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该公司人事部门答复说,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属于自然到期终止,并不是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因此,用不着提前30天通知,更也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双方协商无果,曹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

争议焦点

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应履行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义务?

仲裁裁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判断,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劳动者,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故被申请人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法条链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观法劳动律师团队,专注劳动纠纷解决,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等法律服务,遇到纠纷找观法,全程可委托代理。

观法劳动律师团队,专注劳动纠纷咨询、劳动争议咨询、劳动仲裁咨询
观法公众号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18719282736
案件查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广电文创中心5楼
关联网站:
中企智库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