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该怎么办发表时间:2022-06-02 19:35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私人贷款合同纠纷占很大比例,关于私人贷款合同纠纷小编告诉你这些相关案件。 出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该怎么办?以下是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31日晚,被告人在参加原告人父亲的葬礼时,发现原告人借了2万元。由于原告熟悉被告夫妇,了解被告的家庭情况,他从外人那借了1200元,收集了2万元交付给被告本人。此外,由于贷款金额小,葬礼上客人众多,公开写借据会伤害双方的脸,没有要求被告出具书面借据,也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和利息计算标准,只有被告口头承诺在短时间内偿还。半年后,原告看到被告仍然没有偿还的意图,他多次要求他收回,但被告因各种原因推诿。最近,被告以一种避免债务的方式逃避债务。因此,原告于2014年8月6日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贷款和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庭审中原告方明确资金利息从借款之日后一个月后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自愿选择该利息以当地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因被告没有出庭,未能调解。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都无直接证据,但原告提交的间接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且各证据之间能形成证据锁链,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故判决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并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原告从法院受理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大量民间借贷纠纷都是发生于熟人之间,比如朋友、同事、甚至兄弟,在生活当中,熟人之间出于面子、人情等因素的考虑,一般很少写借条以及其他凭证,而一旦对方违约,出借人一般很难拿出有效的直接证据来认定借款行为成立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应结合各方提供的间接证据,在证据之间能够相互映证、能够形成证据锁链的情况下,对借贷行为予以确认,以维护社会诚信,实现公平正义。 出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该怎么办?以下另一则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李某陆续出借700万元给黄某某用于发放高利贷,每月从黄某某处获取4%或5%的利息。自借款时起,黄某某先后向李某、王某支付了利息共计233万元。2009年6月后,黄某某未再支付利息,亦未归还700万元借款本金。2014年7月25日,李某与其妻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黄某某归还借款70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二)裁判结果 经审理认为,李某、王某明知黄某某借款系用于对外发放高利贷,但仍然向其提供借款资金,该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借款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借款被认定无效后,黄某某虽应返还借款本金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但对于黄某某已支付的233万利息中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部分,应冲抵借款本金。对于冲抵后尚欠本息,黄某某应予返还。 (三)典型意义 贷款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借款人用于非法和犯罪活动,但为了寻求高利率仍然提供贷款,这种现象发生在社会上,但证据可以确定贷款人知道借款用于非法和犯罪活动的情况并不常见,法院在此类案件中确定私人贷款合同无效,双方约定的高利息、违约金等不受保护,在维持正常的私人融资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案件,希望对你有益~ 打官司,找律师。经典案例:工厂企业破产清算法律服务,妥善处理人员安置方案;国企女高管50岁被强制离职,女职工退休年龄维权案例;高管巨额业绩提成经仲裁一审二审维权;深圳罗湖建设工程转包分包劳务报酬纠纷代理思路......搜索“深圳中企智库”,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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