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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多年,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发表时间:2019-01-02 15:15

Q:“入职多年,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向公司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A在深圳地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只支持自用工之日起第2个月至用工满1年期间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对于用工满1年以上的,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不再支持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仍不签订的话,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双倍工资。

【关联法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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