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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故意或者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是否有权从员工的应发工资中扣除?

发表时间:2019-01-02 15:17

Q:“因员工的故意或者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是否有权从员工的应发工资中扣除?”

A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需要注意两点:第一,最好和劳动者确认造成的确切损失金额,否则双方将在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以及具体损失金额上发生纠纷;第二,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也不得使扣除后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构成克扣工资,劳动者不仅有权要求补发克扣的工资,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迫解除的的经济补偿金。

【关联法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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