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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发表时间:2022-09-05 10:30

工伤认定不是工伤职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前置程序—嘉禾县罗卜安煤矿诉雷某某工伤待遇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12辑】


案例要旨: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享受工伤待遇是工伤职工的法定权利,不容被非法剥夺。享受工伤待遇不以行政程序工伤认定为必然前提。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均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但并不能因此剥夺工伤职工应当依法享有的工伤待遇。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用人单位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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