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准备搬迁,若是员工不愿搬能获得赔偿吗?发表时间:2019-01-02 15:19 Q:“公司准备搬迁,若是员工不愿搬能获得赔偿吗?” A:企业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难免会发生许许多多的情况,例如搬迁、合并、分立等等,对员工而言,工作地点的变更是最常见的了。工作地点的变更往往是由于生产线转移、企业订单外包或者是追求更便宜的租金等情况导致。 企业搬迁对于很多员工而言却是十分头疼的事,想和企业共同发展,但也不想因为这个而影响家庭,于是一些员工选择了留守家庭,放弃工作,那么这时候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企业搬迁,员工不随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首先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企业搬迁在劳动合同中表现为工作地点的变更,《劳动合同法》第3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劳动者应注意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如“工作地点”约定为“深圳市”,公司搬迁原则上应不能超出深圳范围,否则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考虑到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地点,劳动者应服从公司安排”或类似的表述,且经劳动者签字确认,除企业滥用权利任意调整工作地点外,一般视为调动有效,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较难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