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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什么去证明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发表时间:2019-01-02 15:35

Q:“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什么去证明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A在实践中存在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规避企业用工风险。除了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关联法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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