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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工遭受事故伤害构成工伤,工伤保险责任谁来承担?

发表时间:2019-01-03 10:55

Q:“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工遭受事故伤害构成工伤,工伤保险责任谁来承担?”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关系是在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之间形成的三方法律关系。具体说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之间形成用工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之间成立劳务派遣合同关系。

  由于认定工伤的前提是职工与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故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当中,承担工伤保险相关权利、义务的主体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以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工伤单位主体。

  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共同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劳动者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在用人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均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同时向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主张权利。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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