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正当理由对员工强行调岗降薪,员工应该如何维权?发表时间:2019-01-03 11:07 Q:“公司无正当理由对员工强行调岗降薪,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A:用人单位调岗降薪必须与劳动者事先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将劳动者调到工资标准较低的岗位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属于违法行为,若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支付足额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或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因此,劳动者若遇到用人单位调岗降薪,劳动者可以参考以下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可以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并向用人单位送达书面的《拒绝调岗通知书》,如果用人单位撤销了原岗位工作,劳动者这时须积极收取相关证据维权; (2)与用人单位协商,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弥补因调岗降薪造成的损失; (3)用人单位若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履行劳动合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元劳动合同,恢复原岗位、原工资。。在这段时间,劳动者应当在单位继续工作。 (4)切记采取过激的途径或者旷工,反倒让用人单位抓住把柄,导致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属于合理调岗降薪的三个必要条件】 1、用人单位有调整工作岗位的合法基础; 2、向劳动者进行了调岗降薪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的告知; 3、双方对变更工作岗位意思表示一致。 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是合法的调岗降薪。 【调岗降薪的四个法定事由】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满后不能从事原有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原有工作; 3、工伤事故发生后、不适合从事原有岗位工作的;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的约定,用人单位有权利按照约定为劳动者调正工作岗位。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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